2007年11月19日星期一

澳門東亞運動會市場開發效益的綜合研究(二)

文/黃逸聰
本文摘錄於 “奧林匹克運動與競技體育發展” 學術研討會之《澳門東亞運動會市場開發效益的綜合研究》論文

東亞運動會的收支概況

第一屆上海東亞運動會
1993年於上海舉行的第一屆東亞運動會,一改以往國內承辦大型運動會由政府撥款的方式,承辦所需的3億元人民幣(約3,750萬美元),全部透過社會集資解決。據資料顯示,集資方式包括社會贊助和社會捐贈,約佔30%;廣告以及電視轉播專利的收入佔近50%,其他部分則以發行紀念幣、郵票、體育彩票、電話紀念磁卡及門票銷售等渠道形式籌集。最後,組委會成功集資超過4億(約5,000萬美元),不但保證了東亞運動會的順利舉行,而且帶來超過1億元(約1,250萬美元)的盈餘。運動會結束後,上海市政府更利用運動會積累下來的資金創辦了上海文化體育事業最大的機構 - “上海東亞體育文化中心有限公司”。

第二屆釜山東亞運動會

余肇中先生在“舉辦選定國際運動會對經濟及社會的影響”[1]的研究顯示,舉辦1997年東亞運動會的總營運支出為252億韓圜(約2,109萬美元),而帶來的總收入則為368億韓圜(約3,080萬美元),因此釜山東亞運動會籌委會可獲得116億韓圜(約971萬美元)的盈利。其中,政府撥款佔總收入的53%;企業贊助及與特許商品銷售佔總收入的21%;廣告、門票銷售及電視轉播權銷售佔總收入的17%;而其他範疇的收入(包括銀行利息及代表團住宿費)佔總收入的9%。釜山東亞運動會籌委會成功的市場開發活動為該城市舉辦第十四屆亞運會打下堅實的基礎。

第三屆大阪東亞運動會

第三屆大阪東亞運動會報告顯示[2],大阪東亞運籌委會在舉辦2001年東亞運動會方面錄得收支平衡,總營運開支為84.09億日圓(約7,358萬美元)。地方政府撥款及其它捐獻佔總收入的68%;商業收益(包括門票銷售、企業贊助及紀念品銷售)佔總收入的14%;而其他範疇收入(包括銀行利息及代表團住宿費)佔總收入的18%。

第四屆澳門東亞運動會

資本額
澳門東亞運組委會6.3億澳門元(7,875萬美元)的資本全屬公共資源,分別由澳門特別行政區(佔90%)及體育發展基金(佔10%)注資
[3]

財政支出
澳門東亞運動會的財政支出主要分為:“直接服務於東亞運動會的開支”及“間接服務於東亞運動會的開支”兩大類。“直接開支”指組委會的總開支,包括:東亞運動會執行開支及組委會的營運開支,總金額約為6.27億澳門元(約7,838萬美元)
[4]。而“間接開支”指如基建設施的興建、比賽獎金等與東亞運有某種關聯但其本身亦可視作獨立事件的開支,故本文不作詳述。

財政收入
澳門東亞運動會的財政收入包括政府資助資金和組委會的營運收入兩個主要途徑。政府資助資金是指前述的組委會資本額共6.3億澳門元(7,875萬美元),而組委會的營運收入主要來源於:門票銷售、電視轉播權銷售、工業產權及著作權收入、特許經營、運動設施出租、體育代表團報名收入、利息收入等,總金額約為1.09億澳門元(1,361萬美元)
[5]

東亞運動會的收支比較
澳門東亞運動會的政府資助資金相對較高

澳門東亞運動會政府的資助資金為6.3億澳門元(7,875萬美元),比政府沒有撥款的上海東亞運動會、政府撥款1,632萬美元的釜山東亞運動會及政府撥款5,011萬美元的大阪東亞運動會多。澳門東亞運動會的政府資助資金相對較高,從數字上看,以政府投入為主的運作模式與過往全運會以政府撥款辦賽的情況非常相似。

澳門東亞運動會的支出在歷屆中相對較高
澳門東亞運動會總支出為6.27億澳門元(7,838萬美元),高於上海東亞運動會支出3,750萬美元、大阪東亞運動會支出7,358萬美元及釜山東亞運動會支出2,109萬美元。

澳門東亞運動會的總收入明顯較低
上海東亞運動會總收入為5,000萬美元、釜山東亞運動會總收入為3,080萬美元、大阪東亞運為2,347萬美元,而澳門東亞運為1.089億澳門元(1,361萬美元),澳門東亞運動會之總收入明顯低於歷屆。

東亞運動會的商業收益
澳門東亞運動會的商業收益金額偏低
據“澳門東亞運審計報告”指出,澳門東亞運組委會的營運收入中的部分收益屬公共資源,去除所有屬公共資源的收益後,實際從市場開發獲得的收益約為6,218.4萬澳門元(約777.3萬美元),明顯低於上海、釜山及大阪東亞運動會從市場開發所獲得的3,500萬美元、1,171萬美元及1,013萬美元的收益。此外,根據其從市場開發所獲收益,可計算出各項收益所佔的比例:門票銷售佔17.8%、體育贊助佔73.1%、電視轉播權銷售佔4.6%、特許經營佔2.6%及其它收入佔1.9%。

澳門東亞運動會商業收益在總收入中的比例屬中等水平
澳門東亞運動會的商業收益佔扣除政府資助總收入的66.7%,高於大阪東亞運的43%,低於上海東亞運的70%和釜山東亞運的81%。澳門東亞運動會的商業收益在扣除政府資助總收入所佔的比例於歷屆東亞運中屬中等水平,可以說明其商業收益具可提升的潛力。

小結
辦會模式以政府投入為主增大了政府的財政負擔

申辦、承辦和舉辦東亞運動會已經不僅是擴大主辦城市在東亞地區的影響力,而且其影響可遍及整個亞洲甚至全世界,因此,歷屆東亞運動會的財政支出也不斷上升。然而,東亞運動會是澳門首次舉辦的大型綜合性運動會,由於市場化運作的經驗不足,加上運動會的財政支出偏高,為了保證運動會的順利舉行,政府的資助資金亦相對較高,因此,澳門舉辦東亞運動會的模式是以政府投入為主,從而增大了政府的財政負擔。

具有市場化運作的發展潛力

澳門東亞運動會的商業收益雖然偏低,但透過市場開發活動的開展亦累積了一定的經驗,為將來舉辦同類型綜合性運動會或大型體育賽事推行市場化運作打下堅實的基礎。澳門經濟持續增長、旅遊博彩產業高速發展、外資的不斷湧入、訪澳旅客不斷增加,失業率穩步下降、居民生活素質及消費水平不斷上升,形成龐大的體育消費市場。意味著在澳門舉辦大型體育賽事具有極廣闊的宣傳和展示空間,對體育賽事推行市場化運作提供了優厚的條件,亦說明其商業收益可提升的潛力非常巨大,日後將成為重要的體育賽事舉辦地。因此,更突顯了體育賽事推行市場化運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

建議
從政府投入為主逐步轉變為以政府主導與市場化運作相結合的模式辦賽

將來舉辦同類型綜合性運動會或大型體育賽事時,應從過往單純以政府投入為主逐漸轉變為以政府主導與市場化運作相結合的模式辦賽,並逐步完善管理體制。政府的資金資助在體育賽事預算中所佔的比重應逐步降低,以政策性的投入為主,資金的投入為輔。此外,組織支出應在保證體育賽事順利舉辦的基礎下,利用一切可行的辦法減少開支,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

[1] 余肇中.舉辦選定國際運動會對經濟及社會的影響.香港立法會秘書處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民政事務研究檔.2004
[2] 第三屆大阪東亞運動會大會報告
[3] 澳門特別行政區審計署 – 第四屆東亞運動會專項審計報告:11
[4] 澳門特別行政區審計署 – 第四屆東亞運動會專項審計報告:15
[5] 澳門特別行政區審計署 – 第四屆東亞運動會專項審計報告: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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