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27日星期五

淺析綜合性運動會“特許經營”的效益 – 以澳門東亞運動會為例


本/黃逸聰
本文引自<澳門東亞運動會市場開發效益的綜合研究>並作部分修改

澳門東亞運動會的特許經營權計劃開發的項目主要包括:紀念郵票、紀念幣及特許商品三大類,而較少著重開發一些創新且效益較高的特許經營權。例如組委會在其中一項測試賽“巴塞隆拿對深圳健力寶的足球對抗賽”中,把該項賽事的新聞發佈會會場指定權賣給“金沙集團”,並於其娛樂場的劇院內進行該項比賽新聞發佈會,充分展示其企業品牌的形象,使賽事組委會及企業雙方獲得雙贏的效益。然而,在東亞運動會正式比賽期間,組委會沒有把新聞發佈會會場指定權出售,只利用其管理的場館作為主要的新聞發佈場所,一方面減低了運動會在新聞發佈會會場指定權的收入,另一方面增大了組委會的工作量。

參考十運會的成功經驗,組委會成功制定為贊助企業設計權益回報方案,把新聞發佈會場指定權、門票銷售指定權及貴賓接待權等的冠名權進行拍賣,比如在歷屆全運會都通過租借高級賓館進行新聞發佈會,而十運會以通過拍賣冠名權的方式,把“十運會新聞發佈會”的冠名權和十運會新聞發佈會會場指定權以420萬元拍賣給了一家酒店,組委會不僅沒花一分錢,還有了盈利。

此外,十運會男籃決賽的門票銷售,在全運會中算是個市場化的特例,決賽前的所有賽事的門票由比賽場館南師大體育館自行操作,票價分別為80元、120元、160元。最後的決賽基本上採取市場化運作,場地轉移到五臺山體育館進行,門票銷售指定權則由南京天空體育發展公司承包,男籃決賽設有7000張票,門票漲價到200元、380元、580元,而該體育公司的承包價為200元一張。一場籃男的決賽,天空體育發展公司從門票銷售的承包就賺了40至50萬。組委會把部分賽事的門票銷售外判給民營企業,在十運會市場化運作取得了巨大的成效。

可見,澳門東亞運組委會在特許經營權計劃方面基本達到預期的目標,成效亦比較顯著;但由於組委會還欠缺一些商業運作經驗及創新嘗試,以致在特許經營的開發項目不廣泛,從而失去了一個提高收入的難得機遇。

綜上所述,賽事組委會除發行紀念郵票、紀念幣及銷售特許商品的代理權之外,亦可考慮把某些可以開放的特許經營權如:新聞發佈會指定權、重要賽事的門票銷售權及貴賓接待權等進行公開拍賣,吸引一些企業或專業的管理公司承包運作,不但可以借助這些公司的專業服務和經驗,保證運動會某些工作的順利進行,節省代理費用外,而且還可獲得盈利,同時減輕組委會人員的工作量,達至雙贏的目的。

值得一提的是,即將於澳門舉行的第二屆亞洲室內運動會,作為大會指定嘉賓、接待合作伙伴及總部酒店的“澳門威尼斯人渡假村酒店”,除了以資金贊助亞室運外,還承擔了賽事的新聞中心、奧委會秘書處及各參賽隊伍總部等硬件及服務的提供。可見,組委會在市場開發方面已具一定的運作經驗,而大型博彩企業亦意識到透過體育贊助及購買特許經營權這個渠道,展示其品牌的效益。

沒有留言: